13.為了更好地建設和諧小區,增進家庭幸福,小區每週六下午16:00到18:00會在物業辦公樓三樓開展相親會,請所有年齡在18到30歲之間的單身住戶按時到達。
14.考慮到居民**,小區禁止一切攝影、拍照、繪畫行為。如果您看到有人在進行這三項活動,尤其是最後一項,請您立刻通知物業,防止**泄露。如果您覺得這冇有什麼大不了的,就請進行欣賞吧!或許您也願意加入創作。
15.我們鼓勵居民研究音樂,每週日晚21:00~23:00會在物業辦公樓三樓開辦音樂會,如果您有興趣,請準時到場。鄒女士歡迎一切能夠欣賞她音樂的存在。參與音樂會請持請柬。
16.小區內禁止推銷,禁止飲酒,禁止買賣、飲用含酒精的飲料,但可以使用購買料酒。如果您見到有人推銷酒,請立刻離開現場,以最快速度通知警衛。
17.食物應當在固定地點食用,露天場合禁止食用任何食物,但可以喝水。如果您需要飲食,請前往物業辦公樓一樓接待室。
18.小區內部有且僅有一家超市,超市入口位於7棟3單元一層。超市的門牌是藍色的,收銀員穿藍色製服,營業時間為早5:00到晚11:00。如果您發現收銀員穿著紅色製服,請立刻離開超市,那不是超市的收銀員。
小區規則存在錯誤。
在看到第四條時,陳韶就確認了這個事實。
畢竟,無論是爸爸媽媽,還是哥哥,都從來冇給陳韶講過什麼睡前故事。
按照相反原則,既然講睡前故事是被篡改後的規則,那麼睡前故事很大可能也會成為一種汙染的來源,或者乾脆就是一個怪談。
第八條肯定也是假的。徐瑩明確說了,自己換狗需要人類夜晚出門。出門摸狗是嫌自己死的不夠快嗎?
而且晚上23:00到午夜之間遛狗這條也有待商榷,自己遇見徐瑩那次分明是早上。
第十條最後一句是錯的,居委會的工作人員身穿深藍色製服,他們也屬於物業。
第十四條、第十五條也都存在錯誤,加入漫畫家的創作,後果就是變成漫畫的一個角色;至於研究音樂?超市甚至不售賣音樂播放器。
第十八條規則也值得深思。眾所周知,如果你在規則怪談裡看到了與原本不同的事物,要麼你被汙染了,要麼是你見到的根本不是同一樣事物。
那麼紅色製服的收銀員,會是哪一種情況呢?
陳韶隱約覺得,是第二種。
他一直記得哥哥買回來的菜肉,和徐瑩所說的藥品。這些東西在小區超市裡找不到,卻真實存在。那麼或許,它們就存在於另一個超市中。
至於其他的規則,陳韶有的能確定基本正確,有的因為資訊不夠還不能判斷。
但是有一件事是肯定的——這個小區的規則,果然是層層巢狀,相互吻合。
還有一個關鍵資訊是,規則無法被複製,至少不能被哥哥的手機攝像頭拍下,也不能用紙筆抄錄,這也就使得陳韶想省點腦子的想法化為了泡影。
他隻能利用有限的時間儘可能地記下。
陳韶深知規則的重要性,記得很仔細,也因此十幾分鐘才從大門離開。剩下的時間隻能跟著哥哥去超市緊急采買了食材。
回到家中,已是臨近八點半。
回來的路上,因為哥哥告訴他掩蓋的效果已經過去了,他坐電梯的時候都是草木皆兵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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